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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 法律尽调内容
时间:2016-12-08  (浏览 4036 人次)

IPO 法律尽调内容

一、IPO 法律尽调内容大揭秘 

导读

证券发行的公开性决定了,法律尽调工作需要更多全面和严谨的考虑,对出任上市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要求也更高,否则难以胜任这个独立法律顾问的职责。

专访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璇律师

“与兼并、重组等项目的法律尽调不同,IPO 法律尽调更侧重关注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法律规定,还包括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知道,证券发行的公开性决定了,法律尽调工作需要更多全面和严谨的考虑,对出任上市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要求也更高,否则难以胜任这个独立法律顾问的职责。”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璇表示。

目前,周璇和她的团队,有60% 的精力都集中在证券发行和并购重组的项目上,而进驻项目以后,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法律尽职调查(简称“法律尽调”)。显然,尽职调查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更不是一项可以马虎应对的工作!

“近两年,国内证券市场IPO 造假事件频频发生,导致投资者对国内证券市场的信任度大打折扣,非常不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这些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连累了部分守法经营的IPO 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因此,重构公信力是当务之急。作为证券律师,必须把忠实于法律作为坚定不移的理性信念,继承和传递守法、诚信的精神。”周璇表示。

1法律尽调内容

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她向本刊总结了几个拟上市公司最常见的规范性问题,而这恰好也是IPO 律师在法律尽调中最为关注的几个方面。

1、股权情况

包括上市主体历史沿革中历次股权流转情况、增资扩股情况、是否有代持股或股权争议情形等。

2、资产情况

包括出资是否到位、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规范、土地及房产是否合法持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等。

3、公司规范性情况

如税务/环保/劳工等:过去三年的纳税和用工资料、是否定期缴款、是否有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环保及消防批文是否规范等。其中的环保问题是现在IPO过程中证监会非常重视的环节,也是律师要重点核查的方面。

4、公司独立性情况

包括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2法律尽调方式

如何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寻求企业最真实的法务情况,需要的是厚实的专业知识背景、方法、技巧和经验。

周璇认为,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为基础,时刻保持自主性和独立性非常重要。除了公司自身提供资料的收集查阅、企业访谈外,律师往往还通过现场核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再三验证,包括到政府登记机关查阅登记资料、向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公司情况等。 

面对小部分企业在尽调过程中的消极配合和信息隐瞒,她表示,很多时候,律师除了对拟上市公司进行法律把关外,还需具备企业所在的行业知识、财务知识,了解企业的产业链条、生产经营管理流程和财务账册结构,同时应提高

企业对上市工作的认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规范的作用与价值,使其能以一种长远、规范发展的眼光看待上市。 

3对拟IPO企业的几点建议

首先,选择具有良好口碑和丰富经验的IPO中介机构,可以为拟上市企业的IPO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而且,这种价值不仅体现在过会率,更能帮助企业扎实地做好规范治理和风险控制,并有助于这个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发展与壮大。

其次,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尊重专业、信赖中介。因为企业家们擅长做企业经营与管理,但对资本市场及其规律却不见得能透彻理解,对风险的控制有时也会疏忽。企业和中介两者之间给予彼此信任和尊重非常重要。

最后,周璇呼吁,广大民营中小型企业的规划化经营应该从小做起、从早做起,包括制定有效的三会制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守法经营,随时关注各级政策的变化,正确理解上市价值,尽早聘请优秀的具有丰厚IPO经验的专项法律顾问。这样一来,既能为后续的上市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又能吸引人才、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发展与飞跃。

二、法律尽职调查清单360项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19.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29.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30.转股价款未支付

3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3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

33.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34.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35.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6.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37.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8.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9.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40.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2.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43.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44.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45.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46.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47.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48.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49.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50.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51.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52.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53.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54.评估增值过大

55.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56.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57.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58.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59.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60.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61.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62.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63.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64.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65.合并、分立、解散不符合法定程序

66.合并、分立、解散对拟议交易存在不利影响

(六)、关于股东资格

67.公司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

68.公司的外方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9.拟议交易中股东资格是否满足特殊行业的法律规定

70.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拟上市公司

71.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多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2.股东是否满足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73.股权质押可能造成股东变更

74.股权质押是否合法有效

75.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集资入股

76.是否存在信托持股

77.是否存在代持股东

78.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是否为自然人

79.期权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80.实际控制人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81.职工持股会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

82.工会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

83.社团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

84.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

85.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竞业禁止情形

86.返程投资企业的境内自然人股东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75号文登记)

(七)、关于公司的业务

87.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一致,超范围经营

88.公司未取得其经营应当取得的经营资质

89.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过期

90.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未办理年检

91.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未取得有权机关审批(审批层级错误)

92.证载权利人与公司名称不一致

93.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应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存在被吊销的风险

94.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属于暂定情况,存在被变更或撤销的风险

95.公司在主要业务模式下的(客户、供应商)高度集中(上市、收购项目)

96.公司的业务合同构成垄断协议

97.公司业务资质存在被吊销的风险

98.公司因无业务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风险

99.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

100.公司签订的用电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

101.公司签订的对其业务有重大限制的合同

102.公司的业务重组无法解释其合理性

103.公司的采购、销售等业务系统对股东严重依赖

104.公司存在技术依赖情况

105.公司业务重大变更情况

106.重大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107.煤矿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

(八)、关于公司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108.经营性的分支机构未取得经营执照

109.分公司的营业范围超过总公司

110.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未及时办理年检办理

111.分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

(九)、关于公司的对外投资

112.公司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13.公司的对外投资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114.公司的对外投资协议存在无效风险

(十)、关于企业的主要资产

115.公司使用的土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116.公司使用的土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

117.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出让金低于基准地价

118.公司使用的土地的情况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况不一致

119.公司对土地的使用与《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120.公司使用的土地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21.公司的建设项目存在无法通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核查的风险(A股)

122.土地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3.公司购买划拨土地及其地上房产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24.公司使用的土地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存在依法变更为出让土地的风险

125.公司使用的土地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尚未办理出让手续

126.公司购买破产企业的资产,其中涉及划拨土地

127.国有企业以划拨土地上的厂房设定抵押

128.公司取得出让土地的手续不符合有关招拍挂制度

129.公司取得的项目用地系分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30.公司使用的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131.公司自建的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132.公司使用的房屋属于违反规划的建筑

133.建设项目尚未办理规划许可证

134.公司实际建设工程超过规划面积(超容)

135.公司使用的房屋(在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其开工报告尚未被批准)

136.公司使用的房屋未适当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137.公司使用的房屋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38.购买的房产未提供原始权属证明

139.购买的房产存在权属瑕疵

140.公司用地存在搬迁风险

141.公司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未能随地上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

142.公司土地存在闲置情况

143.公司在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建设项目违反90、70政策(A股)

144.公司的采矿权价款尚未缴清

145.公司面临被追缴采矿权价款风险

146.所租赁房产的出租方不具备相关证书

147.所租赁房屋的出租房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148.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

(十一)、关于公司的财务和银行借款

149.公司出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

150.公司违规使用发票

151.公司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重大差异

152.公司的财务指标存在不合理变化

153.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风险

154.公司曾经未按照股权比例分红

155.关于公司的通知和取得同意义务

156.专项资金被挪用

157.A股上市前存在利润分配

158.母公司的利润分配无法实现

(十二)、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

159.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未取得适当内部批准

160.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未取得适当内部批准

(十三)、关于企业的境外资产

161.公司设立海外机构未取得商务部的批准(2004年后)

162.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

163.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

164.公司的境外外汇未按照有关规定汇回国内

(十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65.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1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拟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企业(A股)

16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与公司章程不一致

168.董事人数超过法定人数

169.外商投资企业未设立监事会

170.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无职工代表

171.报告期内管理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72.报告期内管理层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十五)公司的融资借贷

173.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174.公司存在企业间借贷

175.公司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的情况(孙大午案件)

176.目标公司拟A股上市,存在为其股东担保的情况

177.抵押合同尚未办理抵押登记

178.以汇票、本票等为质押物,有关权利凭证尚未交付质权人

179.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尚未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

180.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尚未办理质押登记

181.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质,尚未办理质押登记

182.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未能取得审批

183.非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未能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184.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尚未办理外债登记

185.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尚未办理担保登记

186.对外担保登记存在法律障碍

187.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尚未办理审批部门的审批或没在登记机关登记

188.公司的对外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89.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出资未到位,但用其股权出质

190.公司对所租赁房产的承租权可能因在先的抵押而丧失

(十六)公司的知识产权

191.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未签订商标使用合同

192.使用他人专利,但未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193.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签订了合同,但未做备案登记

194.使用他人专利,签订了合同,但未做备案登记

195.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尚未签署许可使用合同

196.公司未获得专利,但产品包装或宣传说产品获得专利

197.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到期未续费

198.公司未能就享有的专利权按规定缴纳年费

199.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就在市场销售

200.受让他人商标尚未签署合同,也尚未办理公告

201.公司使用的商标正在申办注册专用权

202.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性的知识产权(A股、收购)

203.公司持有的专利即将到期

(十七)公司的重大投资

204.建设项目注册资本金不满足法定最低比例要求

205.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投资核准手续

206.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手续已经过期

207.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投资备案手续

208.建设项目投资备案手续已经过期

209.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用地许可证

210.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审核手续

211.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手续

212.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13.建设项目未向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214.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安全评估和安全批复手续

215.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16.建设项目未完成节能评估和批复

217.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

218.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河道管理及防洪评价

219.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地震安全评价

(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

220.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环保评价手续

221.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保批复

222.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状况发生重大变更,未能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23.公司的建设项目环评通过后超过五年未施工,后未重新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224.公司的建设项目越级取得环保批复

225.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

226.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投入使用

227.建设项目试生产未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228.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满三个月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229.租赁物业内建设项目未履行环保手续

230.公司未领取排污许可证

231.公司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232.公司存在严重污染情况

233.公司历史上因环保违法遭到处罚

(十九)、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

234.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公司的保险情况

235.公司(特别是运输经营企业),尚未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236.公司未投保应当投保的保险

(二十一)、公司的税务

237.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证

238.公司的经营活动与申报纳税地址不一致

239.公司的税务优惠待遇可能面临风险

240.公司的税务优惠待遇尚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

241.公司因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待遇可能被追缴

242.公司因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进出口设备减免待遇可能被追缴

243.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缺乏法律依据

244.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股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245.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面临变更

246.公司以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247.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时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248.公司设立时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249.公司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

250.土地增值税计提

251.公司存在补缴巨额税款的风险

252.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存在障碍

253.公司存在重大税收依赖的情况

254.公司存在纳税延迟情况

(二十二)、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255.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巨额关联交易

256.公司存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A股)

257.股东占用目标公司巨额资金(A股)

258.公司的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系由关联方代缴

259.关联交易程序违规

260.关联交易行为可能被撤销

261.目标公司和其股东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二十三)公司的劳动人事

262.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63.公司尚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64.公司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65.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定必备条款

266.公司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本人

267.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法定时限

268.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

269.公司未能为所有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70.公司缴纳的社保险种少于法定险种

271.公司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72.公司未能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73.公司未及时足额缴存员工住房公积金

274.改制企业员工安置不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四)关于公司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275.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276.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77.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

(二十五)关于集体资产管理

278.集体企业转让协议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二十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

279.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未履行评估手续

280.国有产权转让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81.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定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82.国有企业收购国有股权未履行评估手续

283.非国有企业收购国有企业未履行评估手续

284.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不规范

285.转股后未办理国有资产等其他变更登记

286.国有股东对非国有公司出资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手续

287.非国有股东对国有公司出资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手续

288.国有股东多出资返还

(二十七)关于A股IPO资格

289.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不合规

290.发行人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

291.公司的股改的折股方式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292.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

293.股东、发起人对公司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94.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权属纠纷

295.公司的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96.公司的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97.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

29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一)

299.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去世

300.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返程投资方式境外持股

301.公司的独立董事资格不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302.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国有股权转让未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303.公司的个人股东巨额出资无法合理合法说明来源

304.公司的外方股东为境内居民所控制

305.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转股存在疑点

30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被质押

307.公司股东为合伙企业

308.公司的股东包括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于第三方

309.公司的直接、间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310.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性存在瑕疵

311.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

312.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存在瑕疵

313.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存在瑕疵

314.公司的机构独立性存在瑕疵

315.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瑕疵(二)

316.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317.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瑕疵(一)

318.公司的机构尚未规范

319.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

320.公司的内控制度存在缺陷

321.公司曾违规发行股份

322.公司曾存在严重违法状况

323.公司曾在上市申报过程中造假

324.公司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缺陷

325.公司曾涉嫌犯罪

326.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327.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328.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大量款项的情形

329.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

330.公司的财务状况混乱

331.公司历史上发生过会计政策变更

332.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隐患

333.公司的利润不符合发行条件

334.公司的现金流或营业收入不符合发行条件

335.公司的总股本不符合A股发行条件

336.公司的无形资产比例不符合A股发行条件

337.公司最近一期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338.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339.公司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无合法依据

340.公司存在补缴巨额税款的风险

341.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风险

342.公司存在巨额诉讼

343.公司存在短期现金流压力

344.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45.公司的经营收到重大限制

346.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47.公司的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348.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349.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350.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风险

351.特殊行业的环保核查

352.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

353.公司IPO上市未达到盈利预测

(二十八)、关于创业板发行资格

354.公司为非股份公司

355.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356.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合理  

357.募投项目未经充分论证

358.募投项目存在经营风险

359.募投项目存在财务风险

360.募集资金必要性不充分

三、关于IPO尽职调查的心得体会

一、撰写尽职调查清单

在IPO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个这样的问题,发送给企业一个超级大而全的尽职调查清单后,企业的经办人员会感觉到无从下手,然后询问我们能否把尽职调查简化一下,或者询问我们清单里这个该怎么提供,那个该怎么提供?而且,作为一个新人,可能连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该怎么提供这些清单的内容,最后把自己给弄晕了,降低了尽调效率。

1、撰写前,查阅企业公开资料或已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企业,有的放矢,基于不同的尽调目的,简化尽调清单。

2、我们自己要了解尽调清单的每一条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是用于了解企业的哪些方面。

3、分批次、分难易程度逐步提供尽职调查清单,而不是一次性全部提交。

4、要及时将已经提供资料的清单中设计的问题做出标注,以免出现重复提供资料的情形。

5、尽职调查清单保证逻辑严密、条理清晰,不存在歧义或者争议的情形,保证尽职调查清单的每一条内容都能够让使用者很容易的明白。

6、尽量将问题进行细化和分解,尽量让尽职调查清单的使用者做判断题,而不是选择题。

二、收集和整理底稿

1、如何及时收集底稿

(1)在尽职调查清单发送时,应根据清单内容,预计企业提供的时间,并在邮件中明确提供清单的截止时间;

(2)发送邮件后,再及时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员电话沟通,并根据沟通情况,调整时间预期;

(3)若企业有必要,可现场开会,逐条解释尽调清单的内容,以及该如何提供;

(4)及时跟踪提供的进度,每周至少两次催促,必要时可多次。

(5)工作底稿交接时,应该注明交接的人员和时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免在工作底稿丢失或存在问题时有扯皮的情况。

2、如何整理底稿

(1)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可以让质控部人员或项目组负责人找到想要看的任何一个问题所涉及的纸质底稿或电子底稿。

(2)主要要做以下工作:做好底稿的电子目录设计;做好目录和底稿的索引;做好纸质底稿和电子底稿的衔接;纸质底稿内容的标签化。

(3)要及时将跟项目没有关系的底稿,或者重复提供的提高进行清理,而不是全部不加区分的装订成册,有时候舍弃比寻找更加重要。

三、设计各种访谈提纲

在IPO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需要对企业股东、董监高、客户、供应商、关联方等进行现场或电话访谈,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尽职调查手段,因此,访谈提纲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针对不同的访谈对象,我们需要根据尽调准则,设计不同的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

2、访谈提纲所涉及的问题,应尽量简短,有些可能需要设计较多的是非题,如客户、供应商的访谈。

3、在访谈前,尽量要对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要有所了解,不打无准备的仗,如在对客户、供应商访谈之前,要查阅客户、供应商的公开信息,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

4、在客户和供应商访谈过程中,可以根据前期访谈的情况,进一步修正访谈提纲。

5、访谈提高设计必要时要根据不同客户或供应商的特性进行一定的调整和策划,有时候访谈对象可能会对某些问题很敏感甚至反感,那么就需要设计问题时更加灵活一些。

四、撰写会议议题和纪要

在IPO过程中,中介协调会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推动各种问题的解决,我们常常把它定义为IPO项目中的“最高权力机关”。

1、在撰写议题之前,我们自己要弄清楚每一个拟在中介协调会上讨论的问题的背景,可能涉及的风险点,初步的解决措施,避免尚未明确或尚未调查清楚的问题在会上讨论;

2、就重大问题,如涉及其他中介机构需要发表意见的,要事先与其沟通,了解他们对该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并明确在会议议题中提请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3、要将撰写好的会议议题,提前3-5天左右发送给企业及各中介机构,让他们提前查阅并准备;

4、及时记录中介协调会上各方对问题的看法、达成的一致意见,待解决的问题、相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解决时间等,并将整理好的中介协调会会议纪要经项目负责人审阅后及时发送给相关方;

5、会议议题和纪要的格式一定要美观,清晰明了;发邮件前,反复检查会议纪要内容是否有误。

6、会议纪要是非常重要的尽职调查工作依据,要注意留痕保存,并积极跟踪和落实好待解决事项。

五、关于其他方面

1、在项目早期阶段,尽可能建立好券商在IPO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角色,与客户和其他中介机构形成合力。

2、真诚地对待客户、合作的中介,少一点埋怨、多一点理解;

3、与客户、其他中介发生分歧时,若是重大事情,要坚持原则,尽量说服客户和其他中介,让客户充分理解一切为他着想;若是非重大问题,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寻求平衡点;

4、在与客户、其他中介机构经办人员沟通过程中,要自信,不卑不亢,谦虚谨慎,不用“害怕”自己说错了话;

5、学会与客户相关经办人员“聊天”,关注他们的需求和想法,在老板面前,尽量帮他们“说话”,尤其是空降的董秘和财务总监,要有意识地让他们意识到我们是支持他的,并积极帮助他迅速适应新的环境;

6、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若有其他中介“撂挑子”、拖延时间、项目现场负责人能力有限甚至有道德问题的,要找准时机向客户投诉,严重的情况,提请客户更换相关机构。

7、尽职调查贯穿IPO的全过程,从承揽、到承做、再到审核过程中,以及过会后,任何时候都不得“麻痹大意”、或“糊弄”;

8、我们写的每一句话、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有根有据,这是尽职调查工作最核心的目标和意义。

本段来自:投行小兵  作者:小兵研究  原文名称:关于尽职调查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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